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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商学院学生档案查阅制度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17/04/10 15:17:37 浏览人数:

福建商学院学生档案查阅制度
  
为有效利用学生档案的信息资源,更好地为学生和学校的各项工作服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和《福建商学院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制度》,对学生档案查阅作如下规定:
   一、档案管理人员要提高服务意识,为前来查阅档案的人员提供热情、耐心的服务。
   二、非属工作需要,任何人不得查阅、复印学生个人档案。
  三、校内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学生档案的,须持院、处领导签署意见的《查阅学生档案介绍信》,填写《福建商学院查阅学生档案登记表》,对学院保管的学生档案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审批;对学生处保管的学生档案由学生处学生档案室审核,分管处长审批。
   四、校外单位(用人单位)人员查阅学生档案,必须持单位介绍信,经学生处学生档案室审核,分管处长审批,填写《福建商学院查阅学生档案登记表》后方可阅档,且只能在学生档案阅档室查阅,不得借出。
   五、阅档人应严守保密制度,不得私自抄录、复印和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。
   六、阅档人须确认档案目录内容,保持档案整洁、完整,不得拆卸、涂改、划圈、自批、抽页、添加和污损档案材料。
   七、档案管理人员应仔细检查归还的档案,如有破损、丢失、涂改等情况,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,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。
   八、查阅档案及档案归还,均应详细登记,档案管理人员对查、查阅档案中出现的问题,要及时做好登记并向有关领导报告。
  九、在阅档室查阅档案时,必须保持安静,不得大声喧哗。
   十、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,档案室有权拒绝阅档人进行阅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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