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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商学院学生档案安全保密制度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17/04/10 15:29:16 浏览人数:

福建商学院学生档案安全保密制度
  
为维护学生档案的完整和安全,切实做好保密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及《福建商学院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制度》等文件,特作如下规定:
   一、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档案库房,不得查看档案存放索引。查档人员和归档人员须经许可方可进入库房。
   二、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档案查、借阅制度;履行查、借阅登记手续;认真审查审批权限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。
   三、传递档案载体,应当通过机要交通、机要通信或者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。
   四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档案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,违者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的规定给予追究和处理。
   五、档案管理人员向查阅档案者提供、出具有关证明时,必须以档案材料原始记载为依据,不得提供虚假证明;管理人员必须做好档案的管理工作,严防泄密。
   六、档案库要配有安全防火、防水、防震、防盗、防潮、防光、防高温、防强光、防有害气体等有害生物的保护措施,配置恒温、恒湿设备,禁止吸烟,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和私人物品带入库房。
   七、要及时催回查阅出的档案,全部档案柜门要锁好,若发现锁坏或钥匙丢失应及时更换处理。
   八、定期进行室内外的全面打扫,保持清洁整齐。下班时间,档案管理人员必须锁好库房门及办公室门,关好窗户,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。
   九、档案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废纸,必须认真审查,不得随意丢掉。
   十、档案管理人员和查阅档案人员必须遵守管理规定,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予以追究责任。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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